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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遭遇南沙一开发商霸王条款! 购房人选择退房

    发布日期:2026-04-28 18:16    点击次数:186

    在买一手房签约时,面对开发商递来的厚厚一摞格式合同,不少购房人都会陷入两难:字太多看不过来、条款太专业读不下去、想改一句却被开发商告知“格式文本不能改”。

    殊不知,那些真正影响你核心权益、可能让你后续维权难的“陷阱”,恰恰就藏在密密麻麻的补充协议里——从限制退房权利到豁免开发商宣传责任,从不对等违约金到捆绑销售,每一条都可能让你“签完就后悔”。

    近日。就有一起发生在南沙的案例在网上引发热议,对购房人有危害的购房霸王条款是什么?一起来看看!

    上个月,购房人A小姐(化名,)选定南沙某项目总价180万建面约112㎡的3+1房。

    在约定网签当天,中介还带来一份《装修改造协议》,要求一并签署,否则无法网签。

    A小姐越看越疑惑,咨询法务朋友之后,提出三大疑问。

    为什么需要个人和装修公司签订协议?这不是开发商与装修公司的事吗?

    为什么交付标准,均未备注品牌名?岂不是可以随意糊弄?

    为什么装修公司有权替业主收房?还要全权委托交付验收、办理收房手续和领取钥匙?

    A小姐坦言,只要对方给出合理解释,这份协议是会签的。

    可惜,多方询问之下,始终没有准确答案。销售表示并不清楚,因为之前卖的2000多套房,都是这么操作的。

    在现场,A小姐的法务询问项目方,能否请一个专业的人来解释,销售却用“我们没有法务”、“以前都是这样签的”等话术来搪塞。

    后面又来了一位项目相关人员,更激动地质问A小姐与她的法务,“你有买过房吗?”、“这些条款买房都要签的!”。

    双方始终争执不下,甚至,一位疑似项目经理还放话:“你们要退就退!”

    最后,双方签订《退房申请表》,项目方承诺60个工作日退还约15万定金。

    被项目销售这么一气,A小姐转头就买了另一南沙新盘+小米su7,车房全齐!也算是happy ending了。

    大多数购房合同/补充协议的霸王条款(只护自己、坑购房人)之所以能“得逞”,并非法律赋予其效力,而是开发商利用信息差、时间差——在购房人支付定金、进退两难时,以“格式文本不能改”等为由,夹带不公平条款,让购房人被动签字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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